近期,有部分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在未获得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广西大学农牧产业发展研究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牧草工作站或广西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或广西大学农发院)的名义、标识、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信息以及公众号名等开展与我院无关的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我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也可能误导公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公开声明如下:
一、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未获得我院正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均不得以我院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合作内容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作前期宣传、商业推广、募捐集资等。
二、任何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得单方面、超期、超范围、篡改使用我院的任何信息、名称、标识或公众号名等,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均视为侵权。
三、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此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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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农牧产业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