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亚热带农科新城用地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2022-09-09       

附件1

 

广西大学亚热带农科新城用地综合管理费

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一、校内单位收费标准

种养业土地基本收费标准:(单位:元/亩·年)

土地类别

标准耕地

坡地

林地

鱼塘

备注

水田

旱地

收费标准

500

300

200

100

200-500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校内单位用于科研的2年内不收费

注:*标准耕地,指由园区供灌溉水到位的耕地。

*种植业土地管理费不分地段等级。

二、收取办法

(一)校内单位:使用农科新城土地作为科研用途的,按基本收费标准收取用地综合管理费,此费用从科研经费列支;作为生产经营或其他有偿服务的按另行合同约定。

(二)校外单位:使用农科新城土地作为生产经营的,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按校内单位基本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用地综合管理费,其他有偿服务的按另行合同约定。

(三)用地综合管理费一般应在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当年全部费用;协议期超过一年的,应在下一年度用地确认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年交缴金额较大的,可在协议期内分两次缴清。

(四)用地综合管理费收取程序为:使用单位持农科基地办开具的缴款通知单(一式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缴款通知单上盖收款章。盖章后的收款通知单须送一联给农科基地办备查。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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